咸陽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序言
咸陽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1937年。2004年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原陜西省乾縣師范學校、陜西省彬縣師范學校、陜西省儀祉農業學校、咸陽市體育運動學校、咸陽市衛生學校和咸陽市技工學校合并成立,是咸陽市人民政府直屬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2014年被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為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2015年被中央文明委評為全國文明單位。
學院堅持育人惠民的辦學宗旨,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培養高素質高技能專業人才為目標”的辦學思想,“質量立院、專家治院、人才強院、合作辦院、改革興院”的戰略,培養了大批技術技能人才,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為了推進依法治院,規范辦學行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中文名稱為咸陽職業技術學院,簡稱為咸陽職院;英文名稱為XianY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縮寫為XYVTC。
第二條 學院法定注冊地址為陜西省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統一大道1號。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學院可以調整校區及校址。互聯網域名為www.xianyangzhiyuan.edu.cn。
第三條 學院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致力建設陜西一流、全國知名高職學院。
第五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咸陽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學院實行校院(部)兩級管理體制。
第六條 學院校訓是厚德強能,育人惠民。學院精神是艱苦創業,奮進圖強。學院教風是精講多練,言傳身教。學院學風是勤學苦練,礪志成才。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七條 學院舉辦者為咸陽市人民政府,教學業務主管部門為陜西省教育廳。
第八條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決定學院的設立、變更和撤并;
(二)依法確定學院的領導體制;
(三)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院負責人;
(四)指導學院的改革、建設和發展,并實行監督管理;
(五)評價監督學院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舉辦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支持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指導學院工作,為學院辦學提供必要保障;
(二)支持學院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學院辦學經費,逐步增加辦學投入;
(四)支持學院開展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科學研究等活動;
(五)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根據省政府核定的辦學規模,擬訂招生方案,自主調節院部招生比例;
(三)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自主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開展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
(四)根據學院情況,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五)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內部組織機構和配備人員,按照干部管理程序,任免干部;
(六)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確定內部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實施獎勵或者給予處分;
(八)依法與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辦學合作;
(九)依法自主與境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文化機構開展交流與合作;
(十)收取學費及相關費用,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資產和經費;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學院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依法開展教育教學,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依法維護受教育者和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保護學院的資產和經費不被侵占、挪用和流失;
(四)依據國家教育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五)為學生提供就業教育指導和服務;。
(六)依法接受舉辦者、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對學院事務實行自主管理,嚴禁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對學院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第三章 學院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三條 學院遵循教育規律,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和學術自由精神,以人才培養為根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培養具有人文情懷、職業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高技能專業人才。
第十四條 學院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職教育,積極拓展繼續教育、職業培訓、合作辦學等其它教育形式。
第十五條 學院按照科學定位、分類建設的原則,合理設置和調整專業,充分發揮專業綜合優勢,鼓勵專業交叉、融合發展。
第十六條 學院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等制度,完善多樣化人才培養模式。
第十七條 學院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通過多種形式服務社會,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第十八條 學院依法實行黨務院務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學院黨委
第十九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院工作,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二十條 學院黨委由中國共產黨咸陽職業技術學院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學院黨委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院,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校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院部處室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院黨委應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一般設委員25至29人。學院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一般設常委9人。
第二十四條 學院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主要對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會議由常委會召集,議題由常委會確定。
學院黨委全體會議依照《咸陽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全委會會議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二十五條 常委會主持黨委日常工作,主要對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常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不是黨委常委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學院常務委員會依照《咸陽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常委會會議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二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咸陽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是學院黨內監督機構,由學院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在學院黨委和市紀委的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學院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學院紀委全體會議依照《咸陽職業技術學院紀委全委會議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二節 院長
第二十七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負責人,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院務會議或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院務會議或院長辦公會議依照《咸陽職業技術學院院務會議議事規則》和《咸陽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三節 學術機構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應當由學院不同專業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正高級、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當與學院的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學院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校外有關專家,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第三十條 學院下列事務決策前,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并直接做出決定:
(一)專業、教師隊伍、實驗實訓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專業;
(三)學術機構設置方案;
(四)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五)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
(六)學院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七)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八)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九)學院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三十一條 學院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當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
(一)學院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
(二)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三)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四)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學院做出下列決策前,應當通報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一)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二)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四)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
(五)學院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學術委員會對上述事項提出明確不同意見的,學院應當做出說明、重新協商研究或者暫緩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及學院委托,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
學術委員會調查學術不端行為、裁決學術糾紛,應當組織具有權威性和中立性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認定。專家組的認定結論,當事人有異議的,學術委員會應當組織復議,必要的可以舉行聽證。
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學術委員會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并可以同時向學院、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學術委員會依照《咸陽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履行職責。
第三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可以就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學術委員會根據需要,在院部設置或者按照專業設置學術分委員會,也可以委托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
各專門委員會和學術分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節 二級學院(部)
第三十五條 學院根據辦學需要和精簡高效原則,設立若干二級學院(部)。二級學院(部)是教學科研工作的組織實施單位,在法律規定和學院授權范圍內自主開展工作。
第三十六條 二級學院(部)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訂并組織實施二級學院(部)發展規劃;
(二)組織開展二級學院(部)人才培養、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招生就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活動;
(三)制定工作規則和管理辦法,負責本學院教職工和學生的服務與管理;
(四)擬定二級學院(部)的教研機構;
(五)管理和使用學院核撥以及自主籌措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六)學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七條 二級學院(部)黨總支負責本學院(部)思政工作和黨建工作,保證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以及學院決定在本部門的貫徹執行,支持院長(主任)履行其職責。
第三十八條 院長(主任)是二級學院(部)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學院(部)的人才培養、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招生就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二級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是二級學院(部)議事決策的基本形式,承擔本學院(部)重要事項通報、研究、審議和決策的職能,在討論決定本學院(部)管理職權范圍內的主要事項上具有決策權。
第四十條 二級學院(部)依據學院規定設立學術分委員會。各學術分委員會依據學院批準的章程組建,行使二級學院(部)相關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第四十一條 二級學院(部)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院要尊重和支持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學院重大事項須經過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五節 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學院或部門工會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低于代表總數的60%,并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為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院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以及教職工聘任、考核和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重大決策的落實與執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依照《咸陽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履行職責。
第四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學院應當建立健全溝通機制,認真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合理吸收采納,對不能吸收采納的,應作出說明。
第四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四十六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期間的領導機構是教代會大會主席團。閉會期間學院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六節 群眾組織、民主黨派
第四十七條 學院依法設置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各群眾組織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依據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八條 學院支持院內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九條 學院的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五十條 學院依法實行崗位聘任制,對教職工實行分類管理:
(一)對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二)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相應的資格認證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對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職務聘任制度;
(四)對工勤人員主要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第五十一條 學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的德、能、勤、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晉升、獎懲的依據。
第五十二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和崗位要求的工作,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參加學術團體,開展學術活動;
(二)公平合理使用學院公共資源,開展工作,按規定獲得相應薪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和寒暑假;
(三)公平獲得國內外交流、進修、訪問和學習的機會;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六)知曉學院改革、建設、發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七)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就職務職稱、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九)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三條 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榮譽和利益;
(二)弘揚校訓、校風、教風、學院精神,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愛崗敬業,勤奮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重視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四)珍惜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五)遵守職業道德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四條 學院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為教職工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十五條 學院依法建立健全教職工權利保護機制,成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支持和保障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
第六章 學生與學員
第一節 學生
第五十六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學籍、在校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七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院教育,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平等使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
(二)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科技創新、勤工助學、文化體育等活動;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條件和機會;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綜合素質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并符合相關規定的,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按照國家及學院的規定標準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六)對學業評價、評獎評優、紀律處分和其他涉及自身權利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知悉學院改革建設發展和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八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
(二)愛國愛院,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友愛同學,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弘揚校訓、校風、學風和學院精神,勤學苦練,自覺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珍惜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及有關其他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六)愛護并合理使用學院公共設施;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九條 對于取得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合格或修滿相應的學分,未有違反學院相關規章制度,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院發給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按照國家學籍規定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和學習證明。
第六十條 學院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六十一條 學院建立獎學金、助學金和勤工助學等制度,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保障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學業。
第六十二條 學院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設置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和處理學生申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六十三條 學院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學生會等組織按照各自章程獨立開展活動。
第二節 學員
第六十四條 學員是指按照規定在學院注冊,沒有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和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院依法依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約定。
第七章 財務與資產管理
第六十五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使用,院級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學院年度經費預算、基礎建設等重大經濟事項由學院黨委常委會決策。學院重要經濟事項由學院院務會議或學院黨委常委會審定。
第六十六條 學院辦學經費來源形式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撥款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學院經費主要用于教學、科研和基本建設等支出。學院積極拓展經費來源渠道,合法取得辦學經費。
第六十七條 學院按照《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陜西省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及有關法規、政策管理學院的財務工作。
第六十八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政策、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管用結合的資產管理機制。學院重大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由學院黨委常委會決策。
第六十九條 學院依據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七十條 學院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實行三級資產管理體制,優化資產配置和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以及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一條 學院依法保護并合理使用學院無形資產,充分保護校園歷史文化雕塑、景觀、建筑和文物等。
第七十二條 學院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配備專門人員,獨立對學院及所屬機構的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對各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第八章 校友與校友會
第七十三條 學院校友包括:
(一)在學院學習過的畢業生、結業生、肄業生、進修生等。
(二)在學院工作過的教職工。
(三)學院授予和聘請名譽教授、兼職教授、顧問教授、客座教授,以及其他兼職人員。
第七十四條 學院設立校友會。學院校友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學院認可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界別、行業和地域特點的校友分會。學院通過校友會以及其他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學院創造條件鼓勵校友參與學院建設,支持校友事業發展。
第七十五條 學院設立咸陽職業技術學院教育基金會。咸陽職業技術學院教育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致力于加強學院與國內外各界的聯系和合作,吸引社會捐贈,籌措資金,推動學院事業發展。
第九章 院徽 院慶日
徽志以生命色藍色為基調,由字母X與一點構成的XY組合體表明學院扎根咸陽,該圖案似一運動的人,寓意學院富有活力。圖案上方為學院名稱,下方為學院英文名稱。
徽章為印有徽志的圓形證章。
第七十七條 學院院慶日為9月8日。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是學院運行的基本規范,院內其他規章制度依據本章程制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改,須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院務會議審核、院黨委會審定,由學院法定代表人簽發,經咸陽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教育廳核準后發布。
第八十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常委會解釋。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